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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屏”是否侵权需司法作出裁决

 因个人电脑系统被添加“您可能是软件盗版的受害者”的提醒,北京市民刘先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微软(中国)停止侵权并将其计算机恢复原状.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认为,此事影响较大,暂不能立案.(10月28日《新京报》)自微软启动正版验证计划以来,来自用户、法律界和软件业的批评声音不断.而刘先生的一纸诉状,让用户与微软的较量进入实质的法律博弈阶段.

  尽管法院立案庭法官认为此事影响较大,立案与否需研究后决定,但笔者对法院最终立案仍抱有乐观的预期.一方面是因为对公民的任何民事起诉,法院是否立案,法律规定了7天的审查期限,不当即立案是法院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因为面对在中国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和激烈争议的微软黑屏、频繁提醒行为,其是否侵权,需要中国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进行审查,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最终的公正裁决,以明辨是非.

  很多法律人士认为微软的“黑屏”举措涉嫌侵犯用户的人身权(具体来说就是个人安宁权)和妨害物权的使用.同时,如果是提醒,一次性通知就可以了,“黑屏”实际上是偏重于惩罚性的.而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微软能否绕过中国的正当法律程序而自行对盗版用户进行法律惩罚,这是在任何法治国家都不存在争议的问题.

  26日,中国计算机学会对“微软黑屏”事件发表了将近两千字的声明,反对微软的这种行为(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指出,微软的“黑屏”行为采用了类似黑客的手段,依靠收集终端客户系统中的信息来对客户进行攻击,这不符合道德行为规范,也涉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微软试图打击盗版软件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即使有证据表明某用户使用了微软的盗版软件,微软也必须按中国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解决.微软不是司法机构,无权自己认定盗版.

  笔者注意到,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计算机界人士,都充分认识到我国政府对“黑屏”事件的态度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呼吁政府部门对这一事件作出判断.显然,在法治社会中,社会各界寄希望于政府依法处理法律争议,是基本的和正确的途径,是公众理性和社会和谐的标志.而政府处理法律争议主要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执法,二是司法机关被动中立司法.

  在争议持续近10天之后,27日国家版权局首次作出正面回应——国家版权局对著作权人正当维护权利的行为予以支持,但是“维权也要注意方式”,微软是否应采用这种方式值得商榷.对微软的这一温和“提醒”,连是否“涉嫌违法”都没有作出明确判断,颇有些令公众失望.在此情况下,人们有理由要求中国的法院对微软“黑屏”举措进行司法审查,依法作出是否侵权的裁决.毕竟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对法律争议进行独立公正裁决的最后一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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