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刑法新规:“挂马”最高将获7年徒刑

 电影《疯狂的赛车》中有一幕发生在电影院中的“买凶杀人”戏,如今在网上也同样出现了“买凶”的情节,只不过买的不是杀手,而是黑客,雇主要的不是人头,而是让网站崩溃。据媒体报道,深圳某房地产中介商6家门店接连被人泼油漆、砸玻璃,官方网站也同时被恶意“挂马”,导致大量访问者电脑面临安全威胁。经警方分析,该事件很可能是由经济纠纷引发的雇佣黑客报复的行为。

  据报道,访问者一旦打开该公司深圳分站页面,安装软件便自动提示“检测到木马试图运行”。不仅是深圳分站,该公司官网的广州、成都、武汉等十余个分站尽皆被嵌入恶意代码,存在漏洞的网民电脑一旦访问,就会被植入“蝗虫军团”30多个盗号木马,这些木马能针对30余款流行网络游戏实施盗号行为。而根据官网首页显示的数据,近两年来已有350多万人次访问过该网站,因而危害严重。

  经安全工程师分析,官网被“挂马”,从表面上看目的是盗号,与普通的入侵网站行为并无区别。“但网站被嵌入的恶意代码组合了对目前几乎所有可用漏洞的攻击,当网友访问挂马页面时,恶意代码会试图触发10余种系统和软件漏洞,即便电脑已打全补丁,大部分浏览器仍会因此濒于崩溃。这一攻击行为的意图似乎更重在破坏,而非盗号。”据此判断:“该网遭‘挂马’很可能是受雇黑客所为,意在破坏公司网上业务。”

  记者了解到,这种雇佣黑客对第三方商业或个人网站进行攻击的行为被称为“拿站”,并已发展成许多黑客牟利的一项常规业务。记者在百度上搜索“拿站”,竟能搜到56800个网页,其中大多为黑客个人网站和博客。在黑客提供的各种“服务”中,“拿站”被明码标价,价格随目标网站安全级别与任务难易程度在“一千至上万元不等”。黑客一旦收取佣金后,就会替客户入侵指定网站,使雇主获得该网站的后台管理权限,进而由黑客或雇主直接实施“挂马”、盗取信息、篡改内容等非法行为。

  



  据安全专家介绍,如今木马已经形成从制作、传播到偷窃、销售的完整产业链,很多盗号木马工作室甚至都已形成品牌,而许多黑客在网上的非法行为更是泛滥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这些行为包括侵入他人电脑或网站窃取账号、密码等信息,对他人电脑大范围实施非法控制(俗称“抓鸡”),以及提供黑客工具或者直接替雇主“拿站”等,这些行为已严重危及网络安全。正因为如此,刚获通过的《刑法》第7次修正案规定,非法侵入、控制民用电脑或为他人侵入、控制民用电脑提供工具的不法行为,最高将获7年徒刑。

  面对最高七年的徒刑,包括替人“拿站”的黑客非法行为显然会有所收敛。在某知名网站的“拿站论坛”中已有黑客发帖称,代人“拿站”将优先考虑同样非法的“赌球网站”上,似乎是要将业务重心转移到“黑吃黑”上。尽管如此,当前网上各种关于黑客、木马技术的讨论仍然是大行其道,许多“黑客、木马教程”被公开叫卖,甚至“木马免杀班”公开招生。许多黑客堂而皇之地通过论坛、QQ群等宣传在自己的攻击“成果”,并发布所谓“仅用于技术研究”的免责声明,事实上却对木马泛滥起到了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对此,专家认为,这些不法行径如果不能得到遏制,将继续助长黑客泛滥的势头,而且还将对许多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网友产生严重误导。他同时指出,修正案中对“提供专业程序、工具”的量刑规定,有助于从木马编写、制作的源头上进行整治,无疑对网络暗黑势力将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但由于木马传播属于网络行为,速度非常快,而且很多网站和网友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都可能会成为木马传播者的帮凶,这都加大了取证和技术追踪的难度。因此从目前来看,修正案也亟待完善实施细则。

  我们奉劝所有黑客与木马从业者,面对政府下重拳治理网络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应立即悬崖勒马,停止所有制造、传播木马、非法入侵网民电脑的犯罪行为,切勿再带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就只能换来身陷囹圄、身败名裂的下场。
我的奋斗目标:注册帐号->看文章->看人家灌水->参与灌水->被封全站  ->接着灌水->没事->和版主搞好关系->当个版主->轻闲->当个大版版主->吊起来->被投诉->装孙子->被站务赏识->和站务套磁->请站务吃饭->申请实习站务->批准->开始实习->狂封人装大孙子->转正->名正言顺的灌水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