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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6-2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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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再来一瓶,兑换见证我法律逻辑(转)
各位兄弟们,昨天无意开盖发现了再来一瓶,真是开心,人生第一次喝饮料中奖啦,哈哈哈哈,不瞒大家说,我从小就运气不好,高考都考了三次,别说百元大钞了,就钢蹦我都没捡到过超过5毛的,可是这次,我中了,中奖了,虽然,这次喝的康师傅不是自己买的,但是我充分借助伟大的友情,是它让我重新感知生命的珍贵与美好。
我美啊,心里想着是兑奖啊,还是先装包里,等下一次一起呢?不过考虑到我的运气,我还是先兑奖吧,不过我不知道去哪里兑换啊,
哥们就是哥们,耐心的为我解答了问题,他说,可着北京城啊,只要有卖的,就能兑啊。
那,是不是需要带什么手续呢?比如身份证之类的?
你以为你真中了五百万啊?
不就一瓶饮料吗?康师傅现在好多饮料都搞这个,拿着那个瓶盖就可以了!
也不要发票吗?
你傻啊?买饮料哪来的发票?再说了,发票上也没有写你中奖啊?!
可是,可以证明我买过啊,你知道的,我学法律的,这个是充分不必要理由下的证据,虽然比不上充分必要理由之证据,但是确实是一
个可以说是间接的直接证据!
喂,你干嘛打我啊?
你再不走路,我踹你了啊?!
还是楼下小卖部的大爷和蔼可亲,看到我过来,直接从冰柜里取出一瓶,递我手里,“妈的,这都是第13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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