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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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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个功能,群主可以将创建的群中的群成员(可筛选群成员)克隆到你创建的另一个群中,为群号变更、群的合并或拆分带来便利。
功能地址:http://qun.vip.qq.com/
注意事项
1.被克隆的群和克隆到的群必须是您创建的群(作为群主,转让的群也可)。
2.当您要克隆的群成员总数大于被克隆的群还能加入的群成员总数时,会提示您进行群成员的筛选。
3.被克隆的群成员将收到邀请信息,对方确认后才会加入到克隆到的群。
或许是出于安全等原因考虑,群克隆功能仅能在自己创建的群之间使用,希望以后群管理员也可以进行群克隆操作。更完美的是群主可以把审核群成员、修改群公告、群克隆等各管理功能分配给不同的群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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