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美国纽约州立法:补贴开源软件开发者

美国纽约州立法机构修改美国税法,对开源软件开发者进行个人所得税补贴(减免20%),最高补贴限额为200美元(每年).这是怎么回事?

  美国的税法很严厉,该缴多少税就得缴多少,一点不能含糊.近日,纽约立法机构(Assembly)良心发现,自己使用了火狐浏览器(FireFox)和电子日历(WebCal)等开源软件,认识到开源软件开发者(主要是个人志愿者)确实(生活)不容易,决定对他们们进行补贴.该法案(编号 A06380,A4纸两页)对开源软件进行了蹩脚的描述(实质上就是GPL许可证),看起来很费劲,结结巴巴,说不清楚,也难为他们了.

  当然,与我们的税务官员相比,他们的水平确实高一些(至少认识到要补贴).实际上,如何确定开源软件开发者的资格是一件难事.我看,只要申请者能够说出几个“开源术语”就差不多了.

  我们应该怎么看待纽约州立法机构的这一举措?首先,这是社会进步(文明)的一种表现(我们大概只会补贴“国产软件”的开发者);其次,这是对开源软件开发者的鼓励(社会承认);三是,吸引开源人才到纽约州工作;四是,在全球独树一帜,作出表率,提高纽约立法机构的声誉;五是,......由此,我们不难想到,国家(至少美国)应对开源企业进行补贴,甚至对整个开源软件产业进行补贴,奥巴马政府就可能做出这种事来(所谓“政策”倾斜).

  我们国内,在IT产业界,没有自由软件的“话语权”,更谈不上对自由软件志愿者的补贴了.(注:今天早上(凌晨2点多),我看到两篇重磅文章,叫我心里面不能平静下来,这篇短文就不想写下去了.)

  情况是这样的:一篇文章是IT大评论家John Dvorak的“Microsoft's business model is done”;另一篇是《国际开源促进会》主席Michael Tiemann的“From the end of the beginning to the beginning of the end”.这两篇文章都有相当的思想深度,有根有据,以理服人,可以说是对微软经营模式的致命一击.我很奇怪,在当今时代,全球IT产业理论家(思想家) 怎么都站到微软的对立面去了?在30多年前,Bill Gates发表“告盗版者“一文,激扬文字,指点江山,这种豪情到哪里去了?微软老矣!纽约州立法机构都对开源软件志愿者进行(个人)补贴,这说明了什么?人心所向,不可违抗.在当前中国,需要有企业家敢于站出来说话,明明白白地支持自由软件,用好自由软件.美国奥巴马政府搞全国性的大型”人身保健“网站(pre-recovery.gov)就是利用Drupal内容管理平台开发的,而Drupal就是一个典型的自由软件包.我们企业家有一种心态,认为自由软件是慈善事业,向国家要不到钱.非也.非也.自由软件的经营模式(即软件的服务模式)就是未来.奥巴马政府将要大规模采购软件服务(比如,由 Cloud计算产生的SaaS服务),而不是采购盒装商业软件(XP之类).Gates美好时代(以打击盗版为标记)的末日(end)就在(我们的)前面.
我的奋斗目标:注册帐号->看文章->看人家灌水->参与灌水->被封全站  ->接着灌水->没事->和版主搞好关系->当个版主->轻闲->当个大版版主->吊起来->被投诉->装孙子->被站务赏识->和站务套磁->请站务吃饭->申请实习站务->批准->开始实习->狂封人装大孙子->转正->名正言顺的灌水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