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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软件界十大不正当竞争手段

 软件世界似乎永远都是热闹的!新品迭出让人心花怒放,闹剧连场又令人心烦意乱……我们暂且不去猜测和讨论事情的原委,不过无论结局如何,口水大战的过程却早已凸 显软件业界一直以来都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借3.15维权之热潮,牛哥在这里也为大家把这些不正当竞争的“原罪”伎俩一一罗列,开篇之前还是提醒:在这 最好与最坏的年代,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TOP 10——低价倾销,不按牌理出牌:

  【入选理由】历史悠久,门槛不高。 

  【威猛指数】☆

  虽然从普通用户的角度来看,免费下载、任意安装、无限升级才是王道,但就软件业界的发展而言,不按牌理出牌的“低价”策略只能扰乱行业秩序,陷市场于“价格战”的无序与混乱之中。

  一言以蔽之:低价本无罪,倾销惹是非!

  2008年,国内某安全软件厂商先是发表了三段论:互联网的基础服务必须免费,杀毒软件属于互联网的基础服务,因此杀毒软件应当免费;紧接着还将国外某杀毒软件“改头换面”之后推出了自家品牌的“杀毒组件”。这一举动确实让安全软件市场一时乱了阵脚,但其他安全软件厂商谋定之后纷纷质疑其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并打定了不随之起舞的主意!

  TOP 9——抢占用户,寄生式生存:

  【入选理由】死缠滥打,人见人怕。 

  【威猛指数】★

  “搭便车”是弱者在博弈时的最优策略。然而在视知识产权如身家生命的软件业界,未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便一厢情愿地搭上了人家的“私家车”那可是于法、于理不容的行为。

  在国外,微软MSN在推广初期,就不遗余力地想与AOL的ICQ攀亲戚,总是在对方进行技术封锁之后又单方面地实施技术突破,为的就是要与ICQ“互联互通”。在国内,多少觊觎腾讯QQ用户群的即时通讯工具厂商也同样乐此不疲。

  2006年5月,腾讯公司将某公司告上法院,其理由是后者出品的Pica允许用户登录腾讯QQ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TOP 8——技术壁垒,层层加码:

  【入选理由】自我封闭,阻碍竞争。 

  【威猛指数】★☆

  美其名曰巩固“核心竞争力”,实际上却是在设置层层壁垒,保护自己的垄断地位。

  在商言商,软件厂商有着设置门槛以避免他人入侵“私家重地”的想法也属人之常情。然而当前开放甚至开源的风气渐盛,自我封闭的态度反而彰显了其缺乏自信的事实。

  2006年11月,北京某公司“反咬”腾讯一口,以腾讯公司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法院能够支持其要求,责令腾讯公司限期公开QQ通信协议。

  TOP 7——假公济私,以用户之名行利己之实:

  【入选理由】绑架用户,神功护体!(什么神功?《葵花宝典》自有记载!)

  【威猛指数】★★

  打着维护用户利益的旗号,高喊一切为了用户的口号,为的是借用户之名行利己之实。用户既是软件厂商的敲门砖,又是他们的过河桥,更是他们的遮羞布。

  在软件业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厂商往往会拿用户的利益说事。盗版?对不起,那是用户的自我选择!恶意删除?不好意思,那是用户的 自主决定。总而言之,因为我为的是用户的一切,一切都是为了用户,所以就算真的犯了错误,那也是情有可原的——大是大非面前,无所谓是非。

  TOP 6——泼妇骂街,恣意攻击:

  【入选理由】小肚鸡肠,难成大器。 

  【威猛指数】★★☆

  骂人虽不高雅,但也算得上是一门艺术。只不过在软件业界,骂人却成为了技术和算术。算计骂人的好处,设计骂人的技巧成为了一些软件厂商的必修课程。

  于是我们发现,原来骂人是可以骂出名气的,骂人也是可以获得回报的!原来骂人是要下足本钱的,骂人还是要写好剧本的!

  近两年国内安全企业之间的“口水战”不断升级,从之前的国内混战,还逐渐发展为中外混战、联军做战,其间不乏“泼妇骂街”式的恶意攻击,甚至闹上法庭。让人在为中国软件市场担心之余,为中国软件企业风范及人文修养深感疑虑。

  TOP 5——自我炒作,贬低对手:

  【入选理由】将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威猛指数】★★★

  “抬高自己,看扁对手”本是为商者的自信使然。然而假如动不动就将自己捧成“天仙”,把对手贬得一文不值那就是居心叵测的行径了。

  合纵联横、围攻一方更是这一手段的升级版本。四海之内称兄道弟,江湖之上唯我独尊。于是,“不可告人的目的”便实现了。

  在“僧多粥少”的国内安全软件市场,土道士自然深谙个中奥妙,而洋和尚也颇懂“入乡随俗”的道理——黄婆卖瓜,只靠自卖自夸已经远远不足以完成销售任务了;只有踩着对手的肩膀上位,那样才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TOP 4——诋毁敌营,设局陷害:

  【入选理由】不择手段,惟利是图。 

  【威猛指数】★★★☆

  谩骂不过瘾是吧,贬低也没劲对吧?那么,把对手踩在脚底下那就真够有意思了。

  这个时候,什么职业道德,什么行业规范,什么法律条文,通通放在两旁,只有“利”字被摆在了中间。

  在软件业界摸爬滚打的日子久了,经历的一些事情告诉我们:号称“在家上网就能赚钱”、“论坛发帖,月入三百”的兼职宣传原来并不是虚假广告!

  TOP 3——私设公堂,生杀在我:

  【入选理由】删除异己,手段凶残。 

  【威猛指数】★★★★

  在安全软件领域,随意判人生死的事时有发生。或许有时只是因为一时糊涂,或许有时只是因为事态紧急,但谁又能否认很多时候其实只是因为利益的纠纷就引发了一系列的“血案”呢?

  2007年“流氓软件”一度横行,与之相对,反流氓软件也应运而生,然而究竟怎么才算“流氓”,大家定义不一,双方利用技术手段展开大战,其间不乏私利争夺。

  在安全软件领域,误报、误杀事件也是层出不穷,让人分不清其行为是因为“大公无私”所致呢,还是仅仅出于一己之私!

 TOP 2——强取豪夺,窃取他人劳动果实:

  【入选理由】不问自取,与偷何异? 

  【威猛指数】★★★★☆

  有道是“天下文章一大抄”。在众多软件厂商之中,同样不乏因为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而迅速崛起的例子。如果说这种“善于学习”的表现本无可厚非的话,那么明目张胆地收割他人的劳动成果就毫无疑问地属于“人品问题”了。

  在软件业界,盗版问题已经见怪不怪,盗链现象也早就习以为常,而“打包”一族也会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凭什么只许你做电视机不许我做影碟机”的看似冠冕堂皇的借口。

  想当年,极受用户欢迎的下载软件就曾经因为“盗链”的问题差点遭到某些专业下载站点的封杀。而流行软件不断受到破解阵营和“打包”一族的“青 睐”更是司空见惯的事了!有的“打包”族在接到其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警告后迷途知返(像木子版QQ ),有的“打包”族却泥足深陷,最终因侵犯知识产权罪而锒铛入狱。(像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以及可能面对类似命运的“番茄花园”改版系统作者洪 磊。)

  TOP 1——非法垄断,欺行霸市:

  【入选理由】极品行为,人神共愤。 

  【威猛指数】★★★★★

  垄断是竞争的对立面。非法垄断行为,自然是不正当竞争的极端。在国外,微软就是各国软件厂商的众矢之的。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销售IE浏览器、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器以及Windows Messenger的行为令从事相应软件研发工作的厂商对微软可谓恨之入骨。

  在国内,《反垄断法》实施的时间还不到一年。虽然暂时还未有软件厂商遭到这部“经济宪法”的当头棒喝,但这并没有否定国内软件业界同样存在垄断现象的事实。

  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之前,外界纷纷将矛头对准市场占有率高达九成以上的操作系统厂商和国内最大的即时通讯服务供应商。前者以其出品的操作系 统“盗版”率过高为由否认了涉嫌垄断的指责,后者则以保护“核心竞争力”为由抵御了来自竞争对手的“逼宫”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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