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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如山:盗号很大机率出自TX内部人员[顶]

昨日,轰动一时的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一审宣判。深圳南山法院认定QQ号并非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两被告曾某、杨某不构成盗窃罪,但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6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61650元。

  两人合谋盗卖130个QQ号

  法院审理查明,曾某2004年5月31日受聘入职腾讯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
 去年3月初,他通过购买QQ号在网上与杨某认识,两人合谋通过窃取他人QQ号出售获利。
  当年3月至7月间,由杨某将随机选定的他人QQ号通过互联网发给曾某,曾某私下破解了腾讯公司离职员工柳某使用过但尚未注销的账号密码(记者注:该账号拥有查看QQ用户原始注册信息,包括证件号码、邮箱等信息的权限)。
  曾某利用该账号进入本公司的计算机后台系统,根据杨某提供的QQ号查询该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然后由杨某将QQ号密码保护问题破解,并将QQ号的原密码更改后将QQ号出售给他人。
  经查,两被告共计修改密码并卖出QQ号约130个,获利61650元,其中,曾某分得39100元,杨某分得22550元。
  其它内容与本人观点无关!所以省去了!要看请去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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