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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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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诉超级兔子案终审维持原判
6月10日下午消息,迅雷起诉超级兔子一案已经有了最新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超级兔子赔偿迅雷人民币8万元并致歉。
今年1月13日,迅雷诉超级兔子侵权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经过长时间的激烈辩论,法院最终当庭未宣判诉讼结果。
当时据接近此事件的消息人士透露,双方争论焦点多为一审时的观点,迅雷方并无新证据,而且无法回避为什么官网存在搜索兔子版、去广告版迅雷的事情,庭审临近结束时,双方表示出愿意接受调解的意愿,但经过短时间协商后,终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共识。
超级兔子作者蔡旋今日在接受新浪科技连线时表示,就案件判决本身不想进行太多评论。
迅雷起诉超级兔子的起因为2008年4月,迅雷向超级兔子发来律师函,声称兔子改版的去广告迅雷侵犯其权利,要求其在4月13日前去除,并取消超级兔子软件清理迅雷历史记录功能,否则将诉至法院。
在此前的一份调查中显示,近7成网友认为超级兔子并未对迅雷构成侵权,超过7成网友认为迅雷不应起诉超级兔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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