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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顺义法院采信QQ聊天记录判案 [打印本页]

作者: mimisky    时间: 2008-11-12 17:57     标题: 北京市顺义法院采信QQ聊天记录判案

齐先生的笔记本电脑被同事刘某借走后,后者否认事实拒绝归还.齐先生起诉后,提供了两人的QQ聊天记录证明借电脑一事.近日,顺义法院采纳此证据,判令刘某将电脑归还.

  齐先生说,今年6月初,他和同事刘某合作进行广告制作.其间,在他家中,刘某将他的戴尔笔记本电脑借走,此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他起诉到法院.

  开庭时,刘某否认借过电脑.为此,齐先生提供了两人7月15日的QQ聊天记录.其中记载,网名为“david”和“顺子”的两个人协商经济纠纷时,“顺子”承认“david”的笔记本电脑在他那里,但因协商未果拒绝归还.

  齐先生说,他就是“david”,“顺子”是刘某.此外,齐先生还找来另一同事作证,该同事称他曾亲眼看见刘某借走了齐先生的笔记本电脑.

  对此,刘某承认自己网名为“顺子”,但依旧否认借过齐先生的电脑.

  法院认为,QQ聊天存在虚拟性及不真实性,原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使用.但在特定时间内、特定环境下,通过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性,仍可将该聊天记录还原于现实生活.根据在案证据的关联性,可以认定QQ聊天记录中的“顺子”即为刘某,他占有了齐先生所有的电脑,齐先生要求其返还,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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