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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版:偷亿万富翁的也是偷

 今天读到读者何景荣的《如果中国人是小偷,微软就是大盗》一文,觉得开篇颇为吸引眼球,称吕伯望的文章“颠倒黑白,逻辑混乱,实在有失思想性.” 相信很多读者跟我一样,被标题吸引住了.不过读完却遗憾的发现,跟许多贵报以往刊登的读者来信不同,这一篇基本上没有对吕文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和驳斥,除了单调的感情发泄,我没有读到任何有条理的见解.我认为,何文自身倒算得上是“逻辑混乱”、“有失思想性”.其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三方面:

  一,概念混淆.垄断和著作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吕文讨论的不是微软到底有没有构成垄断,而是消费者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是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即使消费者使用软件不违法,也有潜在的危害性.而何显然对这两者没有清楚的概念,所以通篇既没有论述垄断,也没有论述购买盗版使用盗版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二,推断缺乏依据、缺乏逻辑联系.何文中有不少突兀的、自说自话的推断,比如说“这次的黑屏事件就是这样的垄断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垄断?黑屏的性质如何认定,这在法律上有许多争议,而何先生倒是挺痛快,先把狠话说了,图个痛快,哪管其中有没有可靠的依据.

  三,感情用事,草率发言.作者想要表达自己作为消费者对于市场上具有强势的主体的质疑和感情上的不满,这可以理解,但只用空洞的溢美之词和豪言壮语(如“伟大的中国人民”、“不畏强权”)和用侮辱性的言词发泄不满(如“微软黑心”),不但不能说明自己的观点、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会让读者费解和反感.

  我和我周围的不少朋友基本上认同吕伯望的观点.

  我们这一代人都是非常习惯于使用微软视窗系统和办公软件的,也用过很多年的盗版,我们做了很多年的孔乙己,而且丝毫没有怀疑过使用软件的不正当性.在我们的意识里,用盗版软件没什么大不了的,用五块钱换取了价值几百元钱的东西,而这个东西就是一堆数字编码,我完全不用担心质量问题,这是一笔合算、安全的交易.而对于正版软件的所有者——微软,这几百元的损失,根本不算什么,跟它比,我们毕竟弱势许多.所以,用盗版软件大可以心安理得.

  这里面潜藏着无数消费者的一个逻辑:偷了亿万富翁(微软)的几百块钱,就不算是偷;或者,在路边以低价买别人从亿万富翁家里偷来的东西,更不算偷.恰好印证了孔乙己那句“窃书不算偷书”.

  是的,无形资产能让人们偷起来更心安理得,正因为人们看不到一个实实在在的物,也难以想象它的创造者耗费了怎样的时间和精力.软件,在我们的眼里,是一张薄薄的仅价值五元的光盘,或者是一堆冷冰冰的数码,从这张光盘上,你很难看到或是想象出曾经有数百数千名最优秀的专业人员,日以继夜夜以继日的工作,他们以独创的智慧、数十年寒窗苦读积累的知识和辛勤劳动决定了究竟应该由什么样的数码以什么样的方式排列组合在一起,才能实现消费者面前屏幕上出现的奇迹.

  诚然,微软是一个企业,它是庞大的、霸道的、抽象的,这与那些开发出windows 、office系统的精英工程师也许不是一个概念,人们大概可以从感情上接受应该保护工程师们的劳动,不过别忘了,不论从法律上看,还是从情理上看,正是企业庞大有序的运转,才使得这些技术人员能够一起工作,创造出这些独特的软件产品;另一方面,工程师们是微软的雇员,拿着薪水,他们的工作就是创新研发,他们的工作是职务行为,而他们的作品属于企业.这是毋庸置疑的.

  至于微软是否有市场垄断行为,这是另一个问题.应该另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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