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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QQ案维持原判 陈寿福入狱三年

11月24日,搜狐IT从法律界人士处独家获悉,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腾讯告珊瑚虫侵权案”已于三月前做出了终审判决。
  据悉,二审维持了原判,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117万,再处罚金120万,总共涉案金额达237万。

  该人士透露,早在今年8月,这一案件就做出了二审终审判决,只是双方都未向外界公布审判结果。

  另据了解,虽然关于珊瑚虫的相关网站和论坛已经恢复运营,但随着陈寿福的入狱,珊瑚虫版QQ也已经销声匿迹了。

  业内人士称,有了珊瑚虫版QQ被判侵权的法律前鉴,近期影响日渐增大、装机数或超过珊瑚虫的彩虹QQ等外挂很可能也会遭遇到腾讯方面的起诉。

  2007年10月,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被捕,同时,腾讯向其提起诉讼。2008年3月,深圳南山区法院宣判陈寿福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117万余元。随后,陈寿福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案件回放:

  2008年3月21日,判决书曝光,显示陈寿福当庭认罪,与珊瑚虫工作室态度不一致。

  2008年3月20日,南山法院判处陈寿福三年有期徒刑,罚没收入118万。

  2008年3月6日下午,案件第三次庭审,检方提交了陈寿福存款余额单。控辩双方均无新观点需述述,庭审在10分钟内结束。

  2008年3月3日,律师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称需要再次开庭,理由是检查院提交了补充证据。

  2008年1月10日,法律意见书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8年1月7日,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7年12月24日下午,案件第二次庭审,双方进行庭辩。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2007年12月19日上午,案件第一次庭审,双方当庭提交证据。

  2007年11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7年10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5日律师开始阅卷。

  2007年8月24日18时,检察院批准对陈寿福进行逮捕。

  2007年8月16日17时,公安机关向陈寿福宣读刑事拘留决定。

  2007年8月16日11时,深圳警方对陈寿福进行讯问,陈寿福并无任何隐瞒,将全部事实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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