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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临刑一别” 彰显了司法的人性

重庆:“临刑一别” 彰显了司法的人性
重庆晚报消:“怪我没教好你!按我们农村老家的规矩,给你磕个头。”年迈的父亲向因抢劫被判死刑的儿子跪下——这一幕于1月15日发生在南岸区看守所。
据重庆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出于人性化的考虑,重庆市开始试行死刑罪犯与近亲属会见制度。发生在南岸区看守所里的这一幕就是重庆市首次死刑犯行刑前与亲属的见面。以后,死刑罪犯提出与近亲属会见申请的,法院会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审查、安排会见。
死刑犯在临刑前与亲人见上面,重庆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之前,广东、江苏等地已率先实行了这一做法。
“临刑一别”,彰显司法的人性。
应该说,凡是犯了死罪的人,都是些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之人,他们的所作所为对社会,对他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除了对他们的憎恨,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的。但是,从另一个侧面来看,所谓人生一世,草本一春,一个人在临死之前想见亲人一面是人性的基本诉求,古人云 “人之初,性本善”,毕竟他们不是先天就是恶人,走上不归路是后天造成的,临死之时对亲人的怀念,是人的本性,也是人性的基本诉求。
此前,重庆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死刑罪犯与其近亲属会见的规定(试行)》。对死刑罪犯要求会见亲属有了明文规定,这一《规定》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让死刑犯在临死之前与亲人见面,体现了国家司法人性关怀的一面,“罪犯不仁,但司法不能不义”,以德报怨显示了国家和社会的宽容,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人之将死,其行也善”,让死刑犯在临刑前见到自己的亲人,了却他们最后的心愿,让他们死得瞑目,并不是对罪犯的同情,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
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其核心根本,作为死刑犯,其罪当诛,没有什么值得可怜的,但作为人,他也有最起码的基本权利。“临刑一别”,就是维护了犯人的基本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禁止会见权,而且法律对于这一权利的告知义务、行使程序、会见的时间等程序都没有明细的规定。因此,死刑犯会见亲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安排死刑罪犯会见家属是对犯人权利的尊重,维护了死刑犯的基本权利。
“临刑一别”,也是构建和谐重庆的体现,和谐重庆,有更广泛的含义和概念,死刑罪犯在行刑前与家人见面,可以使死刑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得到安慰,在亲情的刺激下,死刑犯可以提供其原本包庇的犯罪人或证据,避免冤案错案。同时,一方面,也可以对死刑犯的家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打击罪犯的决心和法律的威严,是从法律的层面去构建和谐的社会大环境。
还记得那个临刑吃奶的那个吗?引起关注的不是少了一个人,背后的故事才引发深思
2方都不好过吧,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   犯人..    不过还是人性点好``
无`与`伦`比`为`杰`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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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此`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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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堕`落`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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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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