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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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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不容二虎联合创始人模式在中国水土不服
新版苹果iPhone在美国的正式发布,吸引了大量苹果粉丝彻夜排队等候,其中也包括史蒂夫·沃兹尼亚克(Steve Wozniak)。
由于史蒂夫·沃兹尼亚克对苹果公司的诞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粉丝们最终一致同意他成为新版iPhone的第一个购买者。
这个史蒂夫远不如另一个史蒂夫(史蒂夫·乔布斯)出名,但只有当年两个史蒂夫的联手才有了今天的苹果公司。虽然早已经离开苹果,但在苹果公司有一个头衔永远属于史蒂夫·沃兹尼亚克,那就是——联合创始人。
苹果并不是第一家拥有联合创始人的公司,当然更不是最后一家。
如果你仔细观察,很多公司,特别是美国新兴的互联网公司,“联合创始人”这个头衔普遍存在。
如今红遍互联网世界的Facebook、Twitter、Flickr都是联合创业的成果,而老牌的巨头微软、苹果、Google、雅虎,也毫不例外。
但是,对中国而言,“联合创始人”还是一个新鲜名词,尽管并不缺乏联合创业的模式,但最终取得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至少,联合创业并未成为中国主流的创业文化。
伟大公司联合造
两个尚在学校上学的年轻人,因为自己的兴趣爱好或者创造力,开发出一种全新的应用,结果这种应用出人意料地得到了广大用户认可,并最终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当我们回顾近几年来获得巨大成功的互联网公司的诞生,几乎都可以在其中找到上面这个基本的故事架构,而故事的主人公大多是“两个人”,而非一位“孤胆英雄”。
1998年,2个还在斯坦福上大学的20多岁年轻人:布林和佩奇,在一个破旧的车库里开发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应用——搜索引擎,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公司,这就是今天的Google。
而在此3年以前也发生过一个同样的故事。还在斯坦福读博士的杨致远与好友费罗(David Filo)共同开发了雅虎,尽管杨致远“雅虎酋长”(Chief Yahoo!)的名号享誉全球,但雅虎一直还有着另外一位“雅虎酋长”。
“当我们创业时,就知道我们两人中谁也不会当CEO,我们知道两人谁也不会听对方的,因此我们得有第三方来仲裁。”杨致远表示。
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雅虎都是由“第三方”——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尽管在雅虎危难之时,杨致远也上演过回归的一幕,但最终不得不以离开遗憾收场。
而Google从创立到今天,一直都是由施密特担任董事长兼CEO,两位创始人之中,原任CEO的佩奇改任负责产品的总裁,原来任董事长的布林改任负责技术的总裁,这种“三驾马车”的架构一直沿用至今。
“美国人奉行的原则是先小人后君子,所有在未来可能产生纠纷的问题,比如股权结构,他们都会在早期就完全明确,这就减少了未来两个人‘翻脸’的可能。”资深人力资源测评专家李峰博士分析说。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两位创始人可能并不会“携手到永远”,但这并不影响公司诞生确实出自两人之手这个事实。即使是极具“个人英雄主义传奇色彩”的比尔·盖茨和史蒂夫·乔布斯,在创业之初,也是与他人“搭伙”。
微软的另一位联合创始人保罗·艾伦是比尔·盖茨的中学好友。而苹果的联合创始人则是那位排队买iPhone的史蒂夫·沃兹尼亚克。只是这两个联合创始人在公司的发展中逐步退出了管理,形成了今天微软和苹果只剩一位创始人的局面。
“很多美国的创业者清楚自己的角色和定位,也知道自己在公司的实际管理和运作上并无优势,因此会很自然地选择离开。”中经合投资董事总经理张颖表示。
在张颖看来,联合创业的模式更大程度上是美国创业文化和创业环境的结果,“创业在美国相对比较容易,比如硅谷就有支持创业的完备的产业链,创始人有了创意之后会与他人合作,或者寻找风险投资将创意产业化,这个过程并不会倾其所有,因此很多创业者在成功创业之后就会从公司退出,然后寻求第二次、第三次创业。”
中国式“一山不容二虎”
中国俗话讲“一山不容二虎”。因此,尽管联合创业造就了很多国际上的伟大公司,但这种方式在中国却遭遇了“水土不服”。
如果我们掰着指头算一下,国内互联网行业单一创业者的现象最为普遍,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孤胆英雄”。比如:新浪的创始人王志东、搜狐的创始人张朝阳、网易的创始人丁磊以及腾讯的创始人马化腾等。
“如果两个人的关系不是父子、兄弟或者夫妻等血缘和家庭关系,一旦出现矛盾,创业团队分崩离析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这种现象不但适用于中国也适用于全球范围。”李峰认为。
上述这些创业者中,除了因为资本因素而离开新浪的王志东之外,创业者基本都成为企业的管理者,继续参与并决策企业的发展战略。
“中国的商业竞争激烈程度实际上远超过美国,加上中国企业家的‘赌性’很强,他们回过头看,甚至会为自己的商业成功吓出一身冷汗,因此,江南春、李彦宏、马化腾等成功的企业家重复创业的概率太低了。”张颖表示。
他认为,成功之后企业家都会继续留在企业内,并选择在快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中满足个人欲望和需求,比如买房、买车和消费,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公司的掌控显得很重要,如果有
联合创始人的现象存在,出现矛盾和分歧的可能也较大。
与陌生人或者朋友之间的联合创业模式相比,在中国,家族企业,或者说家族创业模式更为普遍,公司也更为稳固。连“股神”巴菲特在投资的时候,也更倾向于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当我们遍寻中国的联合创业模式,从美国回国创业的空中网前董事长周云帆和COO杨宁;以及同为北大同学,并联合创办了移动互联网公司3G门户的邓裕强和张向东,是其中的“少数几个”案例。
“中国文化倾向先君子后小人,而外国文化是先小人后君子,中国的创业者有可能在最初连股权这样的最起码最基本的问题都不好意思谈清楚,因此企业运作中发生矛盾的几率就很高。”李峰表示。
正所谓“创业易守业难”。比如,华海药业的两位创始人陈保华和周保华是大学同学,20年前的坚定创业才有了今天的30多亿市值的上市公司,但两位创始人却因为种种矛盾最终陷入了互相指责的境地,最终以周保华被迫离开董事会而终结了两人20年的创业情谊。
“单是去想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家庭的过程是多么艰难,就可以想象两个陌生人的共同创业,并且‘相濡以沫’有多么不容易。”李峰说。
因此,在国外比较成功的创业组合中,两位创始人一般有着互补的性格和分工。比如苹果的乔布斯是商业奇才,但沃兹尼亚克则是罕见的技术高手;雅虎的杨致远喜欢交际,是个思想家,社会活动能力极强,而费罗知识渊博,工作扎实,他书写了搜索引擎的大部分程序代码。
不过,联合创业最重要的还在于完善的法律环境以及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如果联合创始人之间的权和利都有明确的法律保障,而且即使创始人不参与公司运营,其利益也不会因此受到损害,那么,享受创业的乐趣,然后选择功成身退,享受生活,又何乐而不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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